文藻外語大學學生社團組織章程修訂申請書

The Constitution of Student Club Rebuilting Application Form

 

申請日期:  年  月  日

 

社團名稱

E022 國際企業管理系系學會

修訂原因

一、    更改及增設投票制度之相關規定,使投票制度更加完善。

二、    增設選務相關之條文,使選務運作更加流暢。

修訂後條文

現行條文

說明

第肆章 學會幹部

第五條會長及副會長由全系選舉之,其各組長由會長任命組成團隊,各組職掌執行業務上有爭議時,由會長調解之。

第肆章 學會幹部 第五條 各組長由會長任命組成團隊,並由全系選舉之,各組職掌執行業務上有爭議時,由會長調解之。

  1. 1.          參照中華民國總統及副總統在臺灣之公民直接選舉與罷免規定,

第伍章選舉、罷免、創制、複決權

第一條 『為落實學生自治,配合學校行政單位於每年三月成立「學生會長、議員、系科學會會長」選舉事務委員會,

擬訂本系會長競選資格及候選人名單後,送選舉事務委員會辦理後續選舉事宜』

第四條  會長、副會長及其他幹部之改選應由原任會長、副會長及學會全體幹部成立「選務委員會」辦理選務,以會長為召集人。

  1. 1.          因學校政策改變,故刪減第四條,更改為第一條,配合學校政策修訂組織章程。

第伍章選舉、罷免、創制、複決權

會長、副會長改選,應於學期結束前完成之,於選舉完畢後完成交接,並協助新任幹部完成活動,落實交接的意義。

第伍章選舉、罷免、創制、複決權

第一條  會長、副會長及其他幹部改選,應於學期結束前完成之,於選舉完畢後完成交接,並於兩個星期內交接完畢。

 

 

  1. 1.          因選舉制度改成只選會長、副會長,故將其他幹部刪除之。
  2. 2.          使屆與屆能無交接隔閡。
  3. 3.          增加條例在此條例之前,故順序依序向後延。

第伍章 選舉、罷免、創制、複決權

學會幹部為本系二年級以上在學學生,不含應屆畢業生。

第伍章 選舉、罷免、創制、複決權

第二條 學會幹部候選人為本系二年級以上在學學生,不含應屆畢業生。

  1. 1.          因選舉制度改成只選會長、副會長,故將候選人刪除之。
  2. 2.          增加條例在此條例之前,故順序依序向後延。

第伍章 選舉、罷免、創制、複決權

第五條 新任會長及副會長之產生皆以得票數最高者獲勝,新任會長副會長候選人僅有一組時,其得票數須達全系系員數三分之一以上,始為當選。

第伍章 選舉、罷免、創制、複決權

第五條 新任會長及其他幹部之產生皆以得票數最高者獲勝。

  1. 1.          增加會長、副會長候選人只有一組之相關規定。

第伍章選舉、罷免、創制、複決權

第六條 候選人不得擔任選務委員會委員,選務委員不得參與競選活動,得以投票之。

第伍章選舉、罷免、創制、複決權

第六條 候選人不得擔任選務委員會委員,選務委員不得參與競選活動。

  1. 1.          將選務委員會能投票之事宜敘述得更詳細。

申請人 陳俐蓉

班級:UB2A

電話:0952254966

 

社團指導老師

課指組組長

學務長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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