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藻外語大學學生社團組織章程修訂申請書
The Constitution of Student Club Rebuilting Application Form
申請日期: 年 月 日
社團名稱 |
E022 國際企業管理系系學會 |
|
修訂原因 |
一、 更改及增設投票制度之相關規定,使投票制度更加完善。 二、 增設選務相關之條文,使選務運作更加流暢。 |
|
修訂後條文 |
現行條文 |
說明 |
第肆章 學會幹部 第五條會長及副會長由全系選舉之,其各組長由會長任命組成團隊,各組職掌執行業務上有爭議時,由會長調解之。 |
第肆章 學會幹部 第五條 各組長由會長任命組成團隊,並由全系選舉之,各組職掌執行業務上有爭議時,由會長調解之。 |
|
第伍章選舉、罷免、創制、複決權 第一條 『為落實學生自治,配合學校行政單位於每年三月成立「學生會長、議員、系科學會會長」選舉事務委員會, 擬訂本系會長競選資格及候選人名單後,送選舉事務委員會辦理後續選舉事宜』 |
第四條 會長、副會長及其他幹部之改選應由原任會長、副會長及學會全體幹部成立「選務委員會」辦理選務,以會長為召集人。 |
|
第伍章選舉、罷免、創制、複決權 第二條 會長、副會長改選,應於學期結束前完成之,於選舉完畢後完成交接,並協助新任幹部完成活動,落實交接的意義。 |
第伍章選舉、罷免、創制、複決權 第一條 會長、副會長及其他幹部改選,應於學期結束前完成之,於選舉完畢後完成交接,並於兩個星期內交接完畢。
|
|
第伍章 選舉、罷免、創制、複決權 第三條 學會幹部為本系二年級以上在學學生,不含應屆畢業生。 |
第伍章 選舉、罷免、創制、複決權 第二條 學會幹部候選人為本系二年級以上在學學生,不含應屆畢業生。 |
|
第伍章 選舉、罷免、創制、複決權 第五條 新任會長及副會長之產生皆以得票數最高者獲勝,新任會長副會長候選人僅有一組時,其得票數須達全系系員數三分之一以上,始為當選。 |
第伍章 選舉、罷免、創制、複決權 第五條 新任會長及其他幹部之產生皆以得票數最高者獲勝。 |
|
第伍章選舉、罷免、創制、複決權 第六條 候選人不得擔任選務委員會委員,選務委員不得參與競選活動,得以投票之。 |
第伍章選舉、罷免、創制、複決權 第六條 候選人不得擔任選務委員會委員,選務委員不得參與競選活動。 |
|
申請人 陳俐蓉 |
班級:UB2A |
電話:0952254966 |
社團指導老師 |
課指組組長 |
學務長 |
|
|
|
留言列表